簡介
1. 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註冊號:54814),由百慕達金融管理局授權經營投資業務和數位資產業務,公司地址:46 Reid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註冊地址: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我們」,「IG」或「我們的」),將根據本細則與條款(下稱 「條款」 )為新客戶提供現金回贈(下稱 「迎新回贈計劃」 )。
2. 本條款所有未定義之術語應被視為具有與《保證金交易客戶協議》(下稱「客戶協議」,適用於您的CFD賬戶,並不時修訂)中此類術語相同的含義,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我方根據客戶協議行使權利的能力。如果本條款任何規定與客戶協議任何條款衝突,則以客戶協議為準。
3. 進行了符合條件的產品交易,即表示您同意參與迎新回贈計劃,並受本條款的約束。
參與條件
4. 本迎新回贈計劃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如果您是在 10 月 10 日或之後在 IG 開立差價合約賬戶(「賬戶」)並進行交易,並且為新客戶(之前從未在 IG 或 IG 集團任一公司持有賬戶),則您可以參加迎新回贈計劃。
5. 只有符合本條款所列參與條件的交易才有資格根據迎新回贈計劃獲得回贈。
6. 只有外匯(外匯直接市場接入/外匯DMA交易除外)、指數、大宗商品和股票的交易才有資格獲得回贈(下稱「合資格產品」)。我方將自行決定交易應歸類為哪類合資格產品。為免生疑問,不會就期權交易支付任何回贈。
7. 不符合回贈條件的交易類型將由我方自行決定,但可能包括:
(a) 被(您或我方)取消、廢除或撤銷的交易;
(b) 分成兩項或多項其他交易的交易;或
(c) 自動生成的或不是由您(或代表您)發起的交易。
8. 根據本條款的其他規定,新客戶有資格根據本迎新回贈計劃,在其賬戶激活後的前兩個日曆月內,基於其賬戶上所支付的點差和佣金(「已支付點差/佣金」)獲取回贈。
9. 新客戶可能有資格享受 IG 提供的其他回贈計劃以及本迎新回贈計劃下的回贈,具體取決於 IG 的酌情權和本條款。
迎新回贈計劃細則
10. 我們將計算您賬戶激活後的前兩個完整或部分日曆月(「迎新期」)期間所支付的點差/佣金。例如,如果您的賬戶在 11月的任何一天激活,則迎新期將被視為 11月和 12 月。
11. 在迎新期內,您將獲得已支付的點差/佣金回贈,最高回贈上限為 150 美元。這筆費用將在迎新期結束後 45 天內支付到您的賬戶。在第 10 條列出的示例中,您將在 12月 31 日起的 45 天內收到回贈。
12. 根據這些條款,您應得的回贈將基於您在迎新期內的交易,在迎新期最後一個工作日(英國時間 21:59)左右計算。根據這些條款,在任何情況下您都不會獲得超過 150 美元的回贈,但您可能有資格根據 IG 提供的其他回贈計劃獲得與迎新期相關的額外回贈(由我們自 行決定)。
13. 如果您是在 IG 邀請好友(「RAF」)獎勵計劃或類似計劃下的推薦中開設賬戶,則計算您在 RAF 計劃下應獲得的回贈金額時,會扣除您在本迎新回贈計劃下獲得的任何回贈。您將獲得根據 RAF 計劃的細則與條款在該計劃下應得的任何剩餘金額。
14. 如果您的賬戶在迎新期內的交易使您也滿足任意 IG 大額交易現金回贈計劃(「VBR 計劃」)的回贈條件,則按較高者為您回贈。然而,任何已支付點差/佣金的回贈計算僅限於一個回贈計劃。IG 保留自行決定根據本條款和任何 VBR 計劃確定資格和計算應付金額的權利。IG 可以從根據任何 VBR 計劃應支付的回贈額中扣除已根據本條款回贈的任何金額。
15. 回贈將以美元計算和積累,並將使用我方在迎新期最後一個工作日的日終匯率換算為您賬戶的基礎貨幣。
16. 我方不會允許積累但未記入您賬戶的回贈金額用於支付任何保證金(包括初始保證金)、佣金、點差或任何其他適用費用。
通用條款
17. 對於您因與該迎新回贈計劃相關的交易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我方概不負責。差價合約為複雜的金融產品。截至 2023 年 9月 30 日,71%的零售客戶賬戶在與該投資交易平台交易差價合約時虧損。要查看最新的比例數據,請參閱網站頂部的橫幅:ig.com/cn. 請您在交易前充分了解差價合約產品的運作方式,並評估自己能否承擔存款損失的高風險。
18. 由迎新回贈計劃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對我方的索償,必須在索償事項發生之日的90(九十)天內提出。
19. 如果(i)違反本條款,(ii)您的賬戶已被根據客戶協議的規定暫停或關閉;和/或(iii)有任何理由懷疑您的賬戶已根據此迎新回贈計劃進行欺詐或獲得不公平或意外優勢,我方保留停止或取消支付回贈或任何企圖提取回贈金額的權利。
20. 我方是迎新回贈計劃、本條款以及由迎新回贈計劃衍生的任何其他問題的唯一仲裁方。我們有權自行決定 (i) 終止您參與迎新回贈計劃;和/或 (ii)針對所有客戶,或僅就閣下的賬戶,隨時更改、修訂或終止迎新回贈計劃或其任何方面,且無需另行通知。如果我們對本條款進行更改,我們將通過在我方網站上發布修改後的條款來通知您任何此類更改。若您繼續與我方交易,將被視為已接受任何此類修改後的條款。
21. 本條款未涵蓋的任何爭議或情況將由我方管理層以其認為對所有相關方公平的方式解決,該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所有各方具有約束力。如果:(i) 我方有理由相信迎新回贈計劃以任何方式被濫用(包括任何形式的交易操縱); (ii) 我方相信客戶協議的條款以任何方式被違反;和/或 (iii)我方已根據客戶協議的規定暫停或關閉您的賬戶,則我方保留拒絕按迎新回贈計劃支付回贈或記入客戶賬戶的權利。若我經方判斷,有任何人濫用該迎新回贈計劃的精神或意圖,則我方在本迎新回贈計劃項下對此人的任何義務將取消或撤銷。
22. 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本條款任何規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在任何方面或變成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規定不得影響或損害本條款其他規定在該司法轄區或任何其他司法轄區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23. 若我方根據本條款向您支付的回贈金額需要繳納任何稅款,則該稅款由您承擔,與我方無關。若法律要求我方代繳稅款並代您與相關稅務機關結算,則我方將把您的回贈金額扣除此稅款後記入您的賬戶。
24. 本條款受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由本條款和回贈計劃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法律訴訟或程式(包括任何非合同糾紛與索償)不可撤銷地服從英格蘭和威爾士法院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