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決定購買另一家公司,通常稱為收購。收購公司通過購買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而完成收購。
收購分為兩種類型:惡意收購和善意收購“惡意收購”指收購公司在未經目標公司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收購活動。常見方式為收購公司通過大量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并獲得控股權地位。“善意收購”則指雙方共同同意收購條款。
收購通常是公司擴張戰略的一部分,而目標公司通常擁有收購公司需要的資源,或是收購公司不願意自行開發的資源。收購方式或為對目標公司的現金購買、股票購買,或現金與股票購買相結合。
當雙方公司認為公司合併可以製造更大的協同效應,並且願意作為對等的雙方而共同運作,則成為“併購”。交易者通常將以上兩種公司行為統稱為:兼併和收購,簡稱併購(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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