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交易者在持有某資產的長倉時,賣出(或出具)看漲期權,則成為持保看漲期權。這就是人們熟知的buy-writes策略。
賣出看漲期權,則交易者可以利用現持有資產獲利——前提是,在期權到期前資產價格未超出行權價格 在此情況下,期權價值為零,且交易者可以將期權金收歸己有,記為盈利。
如果資產價格最終漲超行權價格,則盈利僅限於您購買資產的價格和行權價格的差額。此時,降低潛在損失的可行辦法為,買入一個具有相同行權價格和到期日的期權。
當您並非擁有資產,卻賣出該資產的期權,成為無保看漲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