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停是指在單個交易時段內股指期貨或商品期貨價格所允許的最大漲幅。漲停與跌停不同,但是兩者都用於防止某些資產出現過高的波動。
跌停與漲停相反,它規定了單個交易時段內股指或商品期貨合約價格所允許的最大跌幅。
跌停旨在防止恐慌性拋售和市場崩盤。這是因為,如果越來越多的交易者開始恐慌性拋售,標的資產的價格將隨着供應增加和市場需求減少而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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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在漲停和跌停期間進行交易的熱門市場是追蹤基礎市場價值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例如,納斯達克指數觸及跌停後交易者仍然可以通過開立ProShares UltraPro QQQ ETF空頭頭寸來獲得基礎市場的敞口。
相反,如果由於價格突然上漲而使指數達到漲停,並且交易被暫停,則交易者可能希望在追蹤該市場價值的ETF上建立多頭頭寸。
2010年5月6日美國股市的閃電崩盤促成了現行的熔斷機制規則。當時市場波動劇烈,而美國市場的情況尤其嚴重,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DJIA)在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內下跌近1000點。
據估計,在兩分鐘的時間內有超過160億張期貨合約被賣出,許多股票價格大幅下跌。這次市場閃崩的結果是現行漲停/跌停閾值的推出,以防止未來發生類似的拋售。
這些閾值標準最初是由多家美國國家證券交易所和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於2011年4月所提出,並最終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2012年5月31日批准並採用(起初是試點運行)。
總而言之,漲停和跌停可以用於保護期貨合約免受可導致其標的商品價格大幅波動的意外事件的影響。若無漲停和跌停,則在市場恐慌之下,存在期貨合約的價格嚴重不合理的風險。
漲停和跌停可能導致市場價格與相應期貨合約中反映的價格之間出現差異。如果市場急劇震盪,合約價格可能連續幾天漲停或跌停,然後再次回歸至市場價格。
對於跌停限制,以美國股指期貨為例。當股指期貨跌幅達到5%時就會觸發跌停。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交易將被暫停15分鐘,以防止市場出現大範圍拋售的風險。
許多美國股指都有跌停限制,包括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標普500指數和納斯達克指數。所有這些指數都在2020年3月9日星期一遭遇了跌停,當時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下跌7.8%,標普500指數下跌7.6%,納斯達克指數下跌7.3%。
對於漲停限制,以商品期貨合約為例。玉米期貨合約的漲停限制是較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波動0.40美元。如果玉米期貨價格上漲超過該限制,那麼玉米期貨當天剩餘時間內的交易將停止。
這是為了防止玉米期貨和其他商品期貨合約的價格相對於這些期貨合約所代表的基礎資產的價格大幅上漲。
以前五分鐘的平均交易價格為參考,股指的價格波動存在一系列特定的區間。就跌停限制而言,如果價格跌破區間下限,交易將暫停15分鐘。
第一級包括標普500指數、羅素1000指數成份股以及部分交易所買賣產品,它們在美東時間9.45至15.35期間的漲停/跌停的限制為當前價格的5%變動。
然而,在9.30至9.45和15.35至16.00期間,漲停/跌停的限制區間是基於前五分鐘平均價格的10%變動。有關股票和其他交易所交易產品的漲停/跌停限制的完整規定,請參見下文。
漲停/跌停區間規定(美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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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的漲跌交易區間(早上9:45至下午3:35) |
允許的漲跌交易區間(早上9.30至9.45和下午3.35至4點) |
證券價格,掛牌 |
5% |
10% |
第一級全國市場系統(NMS)證券:標普500指數和羅素1000指數成份股,部分在交易所買賣的產品;價格高於3.00美元 |
10% |
20% |
第一級全國市場系統(NMS)證券:其它價格高於3.00美元的股票 |
20% |
40% |
其它價格低於3.00美元,但高於或等於0.75美元的股票 |
75%或0.15美元(以較低者為準) |
150%(僅限漲停)或0.30美元(以較低者為準) |
其它價格低於0.75美元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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